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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出政策填服装“三包”空白 
发布时间:2013-01-17   编辑:yaoshurong   来源:金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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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费维修最长期限180天

  服装商品很多是超过了15天,或者使用了较长一段时间才出现质量问题。我市“三包”规定明确,经营者要提供免费修理服务,有效期限分别为:西服、大衣、裘皮服装为180日;羊绒(毛)衫、羽绒服及其他服装、床上用品为90日;童装、针织内衣及纺织制品为30日。

  在“三包”有效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并不得收取折旧费。

  促销不能免责 欺诈加倍赔偿

  “这是打折降价商品,价格本身就很便宜了,坏了或不满意我们概不负责。”对于经营者这样的托词,消费者今后可以拿着服装“三包”规定大胆维权了。

  叶德成说,《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中明确规定,降价或者有奖销售等优惠条件提供的商品、服务,应当保证质量,不得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更换、修理等责任。我市据此拟作出规定,销售库存、换季、清仓、打折、促销赠送等非因质量问题处理的服装类商品不得免除“三包”责任;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出售商品或赠送(含奖品)的服装类商品,均应标明价格;符合退换货条件的,出售或赠送的服装类商品分别按实际销售价格退换货,并承担其他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至于出售因质量瑕疵问题处理的服装类商品,要在销售凭证上标明“因质量瑕疵处理”字样。这也是《消法》赋予消费者的知情权之一。如果是销售假冒侵权、以次充好,或以虚假的优惠价、折扣价、处理价,虚假促销等手段销售服装类商品欺诈消费者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服装类商品价款的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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