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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期·知法守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若干重要细则探讨 
发布时间:2008-03-18   编辑: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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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陈妙纯
嘉宾—琦琦  广东省连锁经营协会特许备案专家组专家
琦琦:广东省连锁经营协会特许经营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连锁经营协会特许备案专家组专家;广州采纳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广州奴卡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连锁创富专家;资深培训讲师。曾担任过多家连锁机构的培训部或连锁加盟部高级管理职位;独立创办过玩具、教育、保健品、咖啡馆等多个连锁品牌;2002年独立创办的“连锁与创业培训课程”,创造性地将身心平衡理论融入连锁、创业、销售和管理类培训中,在香港和内地多个机构推广;2005年与业内精英创办广州采纳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专门为连锁企业提供项目咨询;2006年创办《My life》社区连锁生活杂志;2006年创建奴卡手工咖啡馆连锁店;2008年以咖啡馆为平台吸引志同道合的行业精英组建“财富荟”,全面整合连锁与创业资源。
 
主持—陈妙纯:2007年1月31日国务院第16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2007年5月1日开始施行,该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特许经营主流化、法制化、公众化、专业化和品牌化时代的到来,也标志着特许经营行业重新洗牌、重新整合时代的到来。颁布至今已经接近一个年头,通过一系列的考察整治,“特许经营”规范初见成效。但是规范之路任重道远,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肃清所有违规的现象。而由于一些企业法制观念的淡薄,不主动知法、守法,也一定程度上阻挠了进程。据悉,5月1日广东省连锁经营协会等部门将进一步落实条例规定的内容,对没有备案的企业处于罚款等处罚。本期老辣聊天室请来广东省连锁经营协会特许经营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连锁经营协会特许备案专家组专家琦琦女士,为我们解答条例的相关问题,让我们对条例的一些重点问题有初步的了解。
 
主持—陈妙纯:琦琦你好。
嘉宾—琦琦:  主持人好,各位朋友下午好:)
 
主持—陈妙纯:《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实施到现在将近一年了,这一年来连锁业都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
嘉宾—琦琦:  变化不大。不过那些打着“加盟”旗号而实际上是招经销商的企业现在比较少用“加盟”字眼了。还有一个就是非法传销的骗子也开始用“特许加盟”的旗号骗钱了,好象效果还不错,我就收过几个被骗的人的投诉电话。大部分企业对条例的实行都持观望态度,社会对这个也没有宣传,加盟者也不知道、不了解。作为专业人士,对这个情况感觉有点无奈。
 
主持—陈妙纯:近年来“加盟陷井”曾使很多人受骗上当,目前在网上和各类媒体特许广告也是铺天盖地,加盟者如何进行识别其资质?
嘉宾—琦琦:  如果企业、加盟者、社会、政府相关部门都充分认识到《条例》的重要性和好处的话,只要上商务部的网站查询一下企业有没有备案就行了,很简单。国家专门为了保护加盟者的权益立了法,但被保护的对象竟然不会利用这个法保护自己!上当受骗只能说明他做生意太不理性了。
 
主持—陈妙纯:您认为目前广东省内连锁业的发展现状如何?
嘉宾—琦琦:  备案工作小组在组织备案的过程中,接触到广东很多的特许企业,并对他们的经营情况作过深入的了解,和企业负责人作过多次的沟通,所以对广东省的特许企业情况有如下分析及思考:
1、特许企业分布在多个行业,而大部分业态是和老百姓生活相关的领域。如日用品、食品、服装、饰品、饮食、美容美发等。
 
2、特许企业大小不一,发展不一,企业实力差别很大。有些经营时间长规模大的企业连锁店铺可达到1000多家,而有些刚开始特许经营的企业只有两、三家店铺。
 
3、大部分特许企业跨省经营。由于市场及招商情况的需要,特许企业的加盟店铺基本都跨省,只在广东省内经营的特许企业很少。
 
4、企业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发展的热情高。特别是一些生产型企业,由于传统经营模式的市场压力增大,所以寄希望于特许经营模式,改变经营模式的热情很高。但这类型总部对单店的经营还没有成功的经验、又没有建立完善的连锁体系,所以市场和特许的风险依然很高。
 
5、风险资金悄悄进入特许业态。风险资金由于投资的压力,开始流向中小型的特许企业。特许企业有自己的成长规律,循序渐进,资金和规模同步成长才是最健康的。如果一下子因为资金的压力而发展过快,连锁体系的基础没有打好,企业的发展将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危机。
 
6、历史遗留问题太多。由于以前经营特许企业没有规范,所以有些企业只顾发展业务,没有顾及到其他,当《条例》需要规范时,他们才发现很多问题难以解决。如有些企业经营了几年,也没有注册过商标,或商标根本不能注册;有些总部主体有变动,涉及有业务转移、公司变动、收购等问题;有些总部与直营店的关系不清晰,直营店业务发生变化等。
 
7、总部连锁体系管理水平低。广东省大部分特许总部的连锁体系管理水平低下,主要表现如下:总部的架构不完善;连锁经营的流程不优化;供应链系统太落后;单店的赢利能力低;品牌和单店的营销手段单一落后;经营模式的单一落后;没有标准化系统或标准化系统执行不到位;不采用连锁管理软件或管理软件落后;品牌和模式市场竞争力低下;培训和督导系统不完善;总部人才缺少……可以说,很多连锁品牌的辉煌都是建立在沙堆上的,随时都有轰然倒塌的可能。
 
8、招商面临诚信危机。随着创业者理性的回归,只要一招商,就可以圈钱的时代已经过去。但对真正想发展特许的企业来说,创业者对特许企业的不信任必然降低招商的效率,增加招商的成本。招商的诚信危机特别对小型特许企业的发展十分不利。
 
主持—陈妙纯:目前我国特许经营活动中存在什么问题?《条例》提出了哪些有针对性的制度和措施?
嘉宾—琦琦:  存在问题1、小企业、小品牌(特许品牌)多,自己还没有什么赢利模式,成功经验,就匆忙发展特许加盟。
《条例》针对性的措施:
第七条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存在问题2、有部分特许企业存在非法圈钱行为。
《条例》针对性的措施:
特许企业要备案,备案要符合条件。此条件可适当过滤部分刻意圈钱的企业。
 
存在问题3、特许企业与加盟者处在不平等的关系。
加盟者在与特许企业的搏弈中处于劣势,特别表现在信息披露及加盟合同上。
《条例》针对性的措施:
A、 合同保护:
第十二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但是,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
第十六条 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
B、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信息:
(一)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以及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人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证金以及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和返还方式);
(四)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和条件;
(五)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
(六)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办法;
(七)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
(八)在中国境内现有的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域以及经营状况评估;
(九)最近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
(十)最近5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十一)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十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
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主持—陈妙纯:如何界定企业的经营模式是属于“特许经营”的范畴的?内衣行业有没有相关的例子?比如内衣行业有很多品牌以加盟的形式进行宣传招商,这些是否属于“特许经营”的范畴?
嘉宾—琦琦:  现阶段只是企业自行界定,并提交材料。2008年5月1日后,我们会用一些专业的标准来界定,并督促他们备案。我们的标准是:
1、  企业拥有商标并发展此商标为店铺名称的连锁加盟店铺;
2、  授权加盟者使用此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和品牌使用费等费用。
3、  与加盟者签定加盟合同,加盟合同中界定企业与加盟者的关系,合同中符合双方平等和特许关系的条款。
4、  招商宣传中使用“特许加盟”字眼,并多处出现投资回报、投资分析等内容的。(此条不是必然条件,但我们会特别留意这种企业)
内衣行业已备案的企业有:上海古今内衣有限公司
广东省内已提交材料并在审核中的企业有:广东贝佳人内衣服饰有限公司。
其他没有备案的企业不予置评。
现阶段建议企业先自我界定,想用特许模式发展的,抓紧时间备案;不想用这种模式发展的,请不要再使用与“特许加盟”等相关字眼进行宣传,否则将会造成不利后果。
 
主持—陈妙纯:上面几个条件要都满足还是只需满足其中一个?
嘉宾—琦琦:    商务部关于界定特许企业没有具体的条款,但以上几点基本可以作为特许企业的界定条件,不一定全部满足,但只满足一点也不行
,所以对监管部门的专业要求也较高.
主持—陈妙纯:那有没有说满足几点 ?
嘉宾—琦琦:    没有, 这个又不是国家标准,我答死了,我就不好了。
主持—陈妙纯:从事特许经营应具备什么条件?申请和办理特许经营的时间需要多长?
嘉宾—琦琦:《条例》里已有明确的规定;
第七条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申请和办理特许经营,符合条件,提交资料又齐全的话,1.5-2个月内就可完成。
 
主持—陈妙纯:《条例》第七条所规定的“两店一年”以及“成熟的经营模式”的界限,是作什么考虑?批准机构如何对申请特许经营的企业进行考察?
嘉宾—琦琦: “两店一年”就要提交两家店的证明文件,如两店的营业执照等。
“成熟的经营模式”主要为提交加盟者操作手册。
我们考察主要有两种方式,1、审核材料原件。2、广东省内的企业我们尽量作公司和店铺现场考察。
其他省份考察的情况由当地审核机构决定,但提交的材料都是一样的。
特许加盟的本质就是成功模式的复制,这两个审核条件对特许总部来说已经是较宽松了。如果“两店一年”的要求都达不到,你怎么证明自己就成功了呢?
 
主持—陈妙纯:商业连锁店的商标是属于第几类?比如我们经营服装产品是注册25类商标,这个25类商标是否也可以适用于商业连锁店的商标?
嘉宾—琦琦:《条例》中对商标注册的类别没有规定。只要是正式注册的商标就行。
 
主持—陈妙纯:特许经营和特约经营有何区别?
嘉宾—琦琦:特许经营已在前面解析,所谓特约经营不予置评。
 
主持—陈妙纯:未经批准而从事特许经营的行为,按条例应如何处理?
嘉宾—琦琦:  第二十四条 特许人不具备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主持—陈妙纯:《条例》中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这个“一定期限”如何界定?这个规定的目的是什么?
嘉宾—琦琦: 现阶段期限由双方界定。但要在合同中有此条款。
目的是保护加盟者的权益。因为在签定合同到加盟店开业或到前期经营,加盟者的风险最大,所以特别以此条款来降低加盟者的风险。
 
主持—陈妙纯: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但是,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续签特许经营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这是大家议论的焦点。您自己是如何解读的?
嘉宾—琦琦: 合同期太短,其实对双方都没好处。特别是投资大的项目或餐饮类型的项目,投资回报期一般都在一年之后,前期风险最大,所以3-5年是比较合适的合作期。一般加盟者都愿意签稍长一些的合同期。某些销售类型的特许总部喜欢较短的合同期,比如你们内衣行业,都喜欢签一年期的,其实你们还是抱着找经销商的心态,一年后业绩不好,就可以不要加盟者了。这样的心态是短视和自私的行为,还不懂什么叫特许经营。所以《条例》就专门用此条款来保护弱势的加盟者。
 
主持—陈妙纯:“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后半部分会不会很难做到?界限也比较模糊。
嘉宾—琦琦:如果是已备案的特许企业,我们会在企业提交材料时就分析他们的投资规模和投资回报,如果不合理,我们会要求解析。并要求企业提交证明的数据。所以能够备案的企业的特许项目基本上都很少欺骗成份。如果已通过备案的企业在招商宣传上夸大其词,与备案材料不符,加盟者可以投诉,我们就很容易处理。
如果没有备案的企业有这种行为,我们就又回到前面的问题了。
已备案的企业,我们很容易界定企业的行为是否违法或不当,并帮助加盟者维护他们应有的权益。
没有备案的企业,你干嘛还要加盟?
 
主持—陈妙纯:那你觉得条例需不需要出补充条款?
嘉宾—琦琦:    有两个补充条款呀,听说正在制定第三个补充条款,是关于执行的。
主持—陈妙纯:你们在执行过程中有没有觉得什么是需要补充完善的,条例没有说清楚的
嘉宾—琦琦:    最好是准入制,这样最具有操作性,操作的标准也很简单,便于企业、加盟者、监管和处罚部门操作关于这点我们已向上级部门提交了建议,具体方法我就不说了现在条例的操作性太复杂,需要很强的专业知识,所以推行过程中效率太低。太复杂了,企业也不认可,加盟者也不认可。
主持—陈妙纯:展望未来,您认为中国的连锁行业将会如何发展?
嘉宾—琦琦:  1、     任重道远。
2、  有理性的加盟者,才有大而强的特许企业。
3、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馅饼就是陷阱。这条适用于加盟者,更适用于特许企业。
 
主持—陈妙纯:通过本次访谈,我们也希望各个相关企业与相关人员能重视起来,共同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本期的聊天室就进行到这里,下期我们将邀请一些内衣品牌继续探讨这个话题,我们下期见:)
 
【名词解释】
  商业特许经营
  一般简称为特许经营,有时也叫特许加盟,是一种营销方式。它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也就是特许人,通过订立合同,将其拥有的这些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也就是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费用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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