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虚荣心,一女子竟在济宁城区多家商场内大肆盗窃品牌女装。近日,任城区法院审结此案,该女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据了解,该女子张某,34岁,从金乡来济宁打工,闲暇时常去逛街,因品牌女装价格较贵,便动了偷盗的心思。2013年7月以来,张某先后在多处商场盗窃品牌女装43件。最终,张某最后一次盗窃时被店员识破,民警将其抓获,并从其住处搜出品牌女装43件,其中39件吊牌还未摘下。经鉴定,这39件女装价值16895元。
任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最终判决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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